八、比赛办法与形式
1、本赛事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进行。次序为: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青年组、成人组、专业组依次进行。
2、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决赛。
3、本届比赛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
4、参赛乐曲不超过五分钟,允许选手在保证演奏曲目相对完整,演奏水平充分发挥的前提下,适当删减作品的段落,不影响比赛成绩。
5、每组比赛前3位选手进行完毕后,开始现场评审打分。
6、评审委员定为七人,评分采用百分制形式。
7、评审委员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当场公布。
九、比赛及报名要求
1、参加初赛、决赛,各演奏一首曲目,不得重复。
2、全部曲目背谱演奏。
3、比赛顺序抽签决定,不得私自更换;比赛时听从安排提前候场,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不补赛,不退费。
4、报名者需交有效证件(户口本、学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5、选手报名需详细认真填写报名表及住址、邮编、电话等。
6、所有参赛选手、家长、指导老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7、初赛报名费60元;决赛报名费100元。
8、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承认大赛章程,必须遵从大赛的各项规定。
9、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大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可找组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0、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参赛证”。参加初赛、决赛时,必须要佩带或出示“参赛证”。
十、奖项设置
1、每组根据比赛情况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进入决赛而最终参加者未获等级奖的选手颁发优秀奖(证书)。
2、各组一等奖将视比赛实际水平而定,可以空缺。
3、未进入决赛的选手颁发本次比赛参赛证书。
4、获得等级奖的选手,其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一、其它事项
1、大赛由承办方联合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比赛组和赛务组。比赛组负责评审委员的聘请,主持预赛、决赛,现场打分、计分,公布获奖选手等比赛事项;赛务组负责宣传、报名、选手抽签、比赛文档,财务管理,赛事后勤等服务事项。
2、本届赛事将通过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3、组委会对比赛办法章程的未尽事宜拥有解释权。
4、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届大赛以各种方式予以赞助。
2012年天水市“金华杯”二胡大赛组委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高胡 高胡又称粤胡、南胡。是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广东音乐家吕文成将二胡习用的丝弦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