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看到的考生成绩是高考成绩还是按全国卷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外省市艺术院校(专业),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为:本科文化总分=考试成绩×(750÷600),高职(专科)文化总分=考试成绩×(750÷450)。
12. 什么是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今年教育部批准公布的有哪些?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