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广西 2012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7 月 4 日开始。为了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 2011 〕 23 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分数线如下:
(一)艺术本科:艺术文类 308 分,艺术理类 289 分;
(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文类 266 分,艺术理类 216 分;
(三)高职高专:艺术文类 140 分,艺术理类 140 分。
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院备案。其它在我区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均执行广西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工作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有关艺术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于 6 月 30 日前把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含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投放给上述各有关院校。各有关招生院校可利用录取系统院校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2. 除上述所列学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5 ,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
4. 广西师范大学工业设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广西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梧州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2 。
5.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 1:1.2 ;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并上网公布,同时请及时传真报我院备查。
1.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并在网上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如事先未公布录取规则,则需按我区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进行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 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组。
联系电话: 0771-5337503 、 0771-5337949 、 0771-5337945 (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