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
1.奖助体系
除定向、委培生外,所有学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我校提供了学习优秀奖学金(包括光华奖学金、鲁光奖学金、青啤奖学金、日本三菱商事奖学金及日本医疗服务集团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等)。同时,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对于特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帮助办理助学贷款。
2.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专业学位中其余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为公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定向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具体情况咨询各个学院(中心)。其余公费。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传真:0532-85953655
E-mail :yzb@qdu.edu.cn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院系所 |
姓名 |
办公地点(青岛大学) |
办公电话 |
1 |
文学院 |
段老师 |
西2教527 |
85953352 |
2 |
外语学院 |
崔老师 |
西2教3楼日语办公室 |
85952937 |
3 |
音乐学院 |
鄢老师 |
艺术楼右2楼 |
85953738 |
4 |
美术学院 |
赵老师 |
艺术楼右5楼 |
85953828 |
5 |
数学科学学院 |
车老师 |
励行楼207 |
85953660 |
6 |
物理科学学院 |
葛老师 |
博逸楼 |
85953552 |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东5教2楼 |
85953626 |
8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东4教3楼 |
85953667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西4教513 |
85953151 |
10 |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
路老师 |
东3教207 |
85951290 |
11 |
纺织服装学院 |
孔老师 |
东1教404 |
85953038 |
12 |
医学院 |
吴老师 |
登州路 |
82991012 |
13 |
师范学院 |
鞠老师 |
师范学院行政楼2楼教科办 |
85957076 |
14 |
法学院 |
姚老师 |
东1教5楼 |
85955971 |
15 |
经济学院 |
王老师 |
东5教4楼 |
85953625 |
16 |
国际商学院 |
孙老师 |
东1教2楼 |
85953637 |
17 |
旅游学院 |
张老师 |
东1教1楼 |
85953633 |
18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禹老师 |
笃行楼 |
85953829 |
19 |
汉语国际教育 |
李老师 |
敏行楼1楼 |
85955057 |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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