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2013年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受推免生。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包括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将获得相当额度的新生奖学金:(1)“985工程”或“211工程”所属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考生;(2)其他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且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
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还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奖金额度最高达10000元人民币。
5.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6.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有较高比例的免交培养费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7.通过CET6的考生(分数线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为准)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8.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9.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科期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10.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