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1、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如下: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工作在2013年3月中下旬进行。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复试阶段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