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领域)专业的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九、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