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在2013年5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入学
2013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十、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至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实行在职攻读的弹性培养模式,其他类别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
截止2012年9月,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单考生除外)均为公费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根据闽价费〔2010〕343号文件规定,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5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9000元/全程·生,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为18000元/全程·生。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十二、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其他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