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提交2寸近期证件照2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证明参赛者的准确年龄)。
2、报名收费
初 赛:独奏(含伴奏):50元
二重奏 三重奏 四重奏:每人40元
小乐队(7人-12人):每人30元
大中乐队(12人以上):每个乐队300元
决 赛:
独奏(含伴奏):150元
重奏(2 -6人以内):每个节目220元
小乐队(7 -12人): 每个节目300元
大中乐队(12人以上):每个乐队600元
3、大会派专人摄像,制成DVD光盘,每张30元
九、比赛程序:
1、初赛于2012年9月起在海口及有关市县分赛区举行:
9月8日儋洲分赛区初赛 ;
9月中旬琼海分赛区初赛;
9月中旬三亚分赛区初赛 ;
9月15日、16日 海口分赛区初赛 ;
2、10月13、14日举行总决赛。
3、10月14日举行第三届海南省民族器乐大赛决颁奖典礼及全省民族音乐工作者表彰大会,届时颁发决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证书,颁发海南省民族音乐贡献奖及全省优秀民族音乐工作者证书和全国民族器乐考级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必须服从评委的评判,评委评分为最后成绩,选手不得有异议。
2、每位参赛选手(乐队)准备两首参赛作品,一首初赛, 一首决赛,初赛与决赛作品不得重复。
3、参赛作品的时间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 超时则扣分。
4、独奏选手可邀请钢琴或扬琴等乐器现场伴奏,本次大赛一律不得使用伴奏带(葫芦丝、巴乌除外),违者将取消获奖名次。
5、比赛现场除提供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慰问演出。
8、决赛期间各市县参赛选手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可协助安排食宿等事务。
9、所有选手必须着舞台装,注意妆容,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海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