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不接受未报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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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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