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制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