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考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用纸统一由考点提供,考试用具(含笔、颜料、墨等)由考生自备(具体参考书目和考试要求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1.初试
(1)初试科目:共4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科目:学术学位研究生选“英语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英语二”)。其中,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满分各150分。
(2)初试时间:2012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2.复试
(1)复试科目:3-5门。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 2013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九、调剂
(一)我院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