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试定级制度(简称艺术考级)在国内外艺术教育中已实行多年,这是一种检验教学水平,测试社会艺术学习人员的学习程度与成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本着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艺术素质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艺术教育的水平和发掘培养艺术人才,为学习艺术的朋友提供专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鉴定和指导性意见,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艺术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走向规范性、专业性、科学化。广西艺术学院艺术考级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体卫艺[2002]611号)审批成立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桂文发[2002]515号)审核,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取得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2012年决定继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实施艺术考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2004]31号令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管理方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一、考级机构、开考专业及考官
1、考级机构名称 广西艺术学院艺术考级委员会
2、开考专业与代码
音乐(01) 键盘乐器类(0102)
(a)钢琴(010201) (b)手风琴(010202) (c)电子琴(010203)
3、考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获得文化部颁发考官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各专业考官名单:
钢琴
教 授:蔡世贤 金恩惠 吴远雄
副教授:赵意明 韦柳春 李 俊 陈雪萍 侯道辉 王晓宁 陆建业
讲 师:侯忆皓 邓 敏 肖丹丹 白 云 韦佳佳 李 晶 杨 华 毕丽君
手风琴、电子琴
教 授:蔡世贤 覃 式
副教授:伍时旺 凌志权 赵焕春 张 弓 莫芬芳
讲 师:李志雄 李洪汇
5、考官须持证上岗
二、报名对象和考试定级
1、报名:凡学习过艺术且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不限。考生根据本章程“考级内容”的程度自行决定报考级别。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参加艺术考级,须填写报名表并张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一张制作考级证书用),领取准考证。
2、考试定级:根据社会艺术学习程度由低到高定为1—10级。
3、使用教材:根据文化部部长[2004]31号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关于“考级单位组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须使用本考级单位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考级教程”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06年起使用新的考级教程。
钢 琴:广西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考级丛书《音乐演奏考级教程—钢琴》。
手风琴:广西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考级丛书《音乐演奏考级教程—手风琴》。
电子琴:广西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考级丛书《音乐演奏考级教程—电子琴》。
4、跳级考试:社会艺术学习是科学、严谨的学校过程,应遵循艺术教育的规律,以循序渐进为宜。因此,考生一般一次只参加一个级别的考试,亦允许同时报考两个级别。六级以上级别原则上不允许跳级报考,如需跳级报考,考生必须完成前一级的全部考试内容,以备现场抽查。
三、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级内容
1所有专业—基本技术练习1组(含大、小调的音阶、主和弦琶音、终止式等);
2练习曲1首;
3曲目2—3首;
注:电子琴还需考核视奏(八、九级)和为旋律编配弹奏(十级)。
2、考试方法
采用不同级别和顺序分别进行个别面试的方法。
3、背谱演奏
除电子琴视奏及编配弹奏外,所有专业的所有曲目及基本技术练习均须背谱演奏。
四、考级费用
考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及区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收取。收费许可证号:05003500—4,(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费用含:
1、报名费; 2、证书费 3、专家评审鉴定费等。
五、考试监督
请考场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派员督考,并欢迎广大家长考生监督。
六、考试结果
1、颁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凡考级通过者,由广西艺术学院艺术考级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
2、凡考级荣获演奏——钢琴十级、手风琴十级、电子琴十级的优秀学生,考委会可推荐到国内外相关艺术中学、中专及高等院校继续深造或进行学术交流(费用自理)。
3、颁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向所教的学生获考级通过较多、成绩良好而且通过的级别较高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对广西社会艺术教育所做出的成绩。
七、根据本章程,各开考专业另行制定专业考级实施细则,报考委会审定,方可开考。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本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艺术考级委员会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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