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事宜
1、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并仔细阅读。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及申报志愿,学院同意接收,取得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在读研究生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一定的住宿费。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十二、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十四、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400030
网址:/zsweb
电话:023-65105286,023-65102374,023-65111374(fax)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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