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须通过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3、申请人须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者,按以下程序申请硕士学位:
1、向学位办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并取得资格认定;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3、完成学位论文;
4、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
5、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三、报名及资格认定
1、报名时间及办法:申请者本人于2012年9月20日至27日(除22日、23日休息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6103室)报名,报名前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及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
(3)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4)《中国艺术研究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5)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7)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单
(8)拟申请学位的论文方向、题目及大纲(以便分配相应方向的导师)
(9)外国语考试准考证原件
(10)资格审查费100元
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资格审查:所有申请者的材料于9月27日前交研究生院,以便进行资格审查认定。通过资格审查者,研究生院将及时通知申请者按规定交费并参加开题报告会。
3、确定指导教师:申请者取得资格认定后,研究生院为申请者确定导师。申请者及时与导师联系,以便进行论文开题与写作、答辩工作。
四、学位论文
1、论文的完成: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此研究方向上对国内外发展动向有基本的了解,对课题的研究方案做过充分的论证,结论能体现作者对所研究内容有新的见解。
3、论文的开题:2012年11月,在导师指导下论文开题,开题未通过者可于2013年11月再次开题。
4、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1)学位论文依照《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编排和印制。
(2)论文格式、论文封面、摘要封面、扉页、独创声明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5、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
(1)2014年3月初,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经批准后,将论文送专家评阅。
(2)2014年5月进行论文答辩。
(3)最后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学位,通过者参加学位授予仪式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导师指导开题,评阅答辩,学位委员会审议等费用每人18000元。
2、已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以及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经学位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者,费用不退。
附件:《中国艺术研究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中国艺术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点此查看: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