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水平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称、拟招生名额、研究方向与考试科目
详见附件一
三、学制
三年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在专业考试阶段进行加试;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和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网上预报,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
2.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和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院的招生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须本人到我院大学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院研究生部办理网报信息核对确认手续。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我院按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专业考试曲目确认(请考生于2012年10月15日-11月5日期间登录网址:www.xhzsb.com按要求填报曲目)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准考证打印
1.专业考试准考证:2012年12月1日-12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网址:www.xhzsb.com)下载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全国统考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全国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专业考试和全国统一时间考试:
(一)考试时间
1. 专业考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12月11日
2.全国统考时间:2013年1月5日-1月6日
附:星海音乐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二)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二、日语任选一种)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其他专业基础课(技术理论、音乐学基础)及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考试期间需加试视唱练耳(含听写、视唱两部分)与器乐演奏(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三)考试地点:
专业主科考试与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均在广州大学城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七、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专业成绩,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1.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510006
2.联系电话: 020-39363999; 020-39363988
以上或其他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yjs.xhzsb.com/
本招生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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