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由相关单位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传统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分“藏语文与现代汉语基础”(611)、“现代汉语与藏语文基础”(612)两套试卷供考生选考,两套试卷科目代码和内容均不相同,具体为:“藏语文与现代汉语基础”(611):藏语文基础内容占70%,现代汉语基础内容占30%;“现代汉语与藏语文基础”(612): 现代汉语基础占70%,藏语文基础内容占30%。“藏语文与现代汉语基础”(611)中的70%的藏语文必须用藏文答题,30%的现代汉语必须用汉语答题;“现代汉语与藏语文基础”(612)中的 70%的现代汉语基础必须用汉语答题,30%的藏语文必须用藏文答题。
(五)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1)6338411。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拉萨校区),邮政编码:850000。
(六)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页http://www.utibet.edu.cn/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七)如有招生政策的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附件2.西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参考范围.doc
附件3.西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参考范围.doc
附件4.西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参考范围.doc
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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