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4日(以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美术学院第四单元素描科目考试将于2013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第三单元基础课和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数学教育综合、语文教育综合、历史教育综合、物理教育综合、生物教育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和体育综合课满分为300分,其它科目的满分各为150分。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及代码: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2ⅹⅹ”表示第2单元考试科目,“6ⅹⅹ”表示第3单元(基础课)考试科目,“8ⅹⅹ”表示第4单元(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9ⅹⅹ”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ⅹⅹ”为考试科目顺序号。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见我校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按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代码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