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码:10728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艺术学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创作、实践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舞蹈专门人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独立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研究、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 、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预计招收130名,包括学术型70名、专业学位60名两种类别(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行加试。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7、非音乐(含艺术学理论)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