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说明
1、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3、被我校确定接收并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免交培养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贴。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6、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7、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通信地址: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层425室)
邮政编码:710062
附件1: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术型).doc
附件2: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专业学位).doc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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