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施行差额复式。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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