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6%,综合素质评价占14%。
综合评分= 学习成绩分 + 综合素质分
二、 学习成绩得分
学习成绩分= 平均学分成绩×86%
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方法是:
平均学分成绩= (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1-3年级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大学英语(快班)成绩=实际成绩×1.2
新概念成绩、公共必修课(重修)成绩超过60分的都按60分计算。
三、 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学术研究及相关专业竞赛分 + 社会工作及相关表彰分
(一)学术科研及相关专业竞赛(上限10分)
1、论文必须是发表在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的(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有正规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2、发表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综合得分;
3、论文或获奖成果必须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4、申请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只计一篇;
4、专业竞赛必须是与申请者目前所学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1)在国际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10分;
(2)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8分;
(3)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6分;
(4)在省级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5分;
(5)在校级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1分;
(6)获学校大学生科研立项并且已办理结题手续的,2分。
(7)获国际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10分;
(8)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8分;
(9)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6分;
(10)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3分;
(11)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1分;
(12)参加国际或国家大型活动演出的,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系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说明:
1、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2、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3、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4、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6、同一成果获奖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获奖可累加。
(二)综合表彰及社会工作(上限4分)
1、综合表彰
(1)获国家级综合表彰者,4分;(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
(2)获省级综合表彰者,3分;(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
(3)获校级综合表彰者,1分;(因获得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者不加分,该项累计不超过3分)
(4)获系级综合表彰者,0.5分,最高1.5分;
(5)获系级通报表扬者,0.1分,最高1分。
2、社会工作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表现加3-4分;
(2)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2-3分;
(3)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团社长、系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根据表现加1-2分;
(4)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团副社长、校报副主编以上、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0.5-1分。
说明:
1、其他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学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担任多个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只计职务最高分;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获得表彰的,取职务与表彰二者最高分。
3、 文体比赛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3)校级比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4)系级比赛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1分。
说明:
1、文体活动若为团体,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系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2、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
武汉大学艺术学系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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