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推免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教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接收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推免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学院要求:学术型在本学院总排名前35%,专业学位在本学院总排名前50%;
(2)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
5、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6、厅局级以上比赛或演展获二等奖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专业特别优秀和具有特殊业务专长的学生, 由三位同领域专家(教授)推荐,可破格参加专业考试,但须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经院、校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将审查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7、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校外推免生必须符合其毕业院校的推免条件以及推免程序等。在我校须有导师接收,同时提交个人相关推免材料信息。参加并达到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所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
三、推免名额
2013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55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为33人,专业学位名额为22人,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校统筹调剂,择优使用。
各有关二级学院校内推荐名额(55个)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学科方向 |
学术型
推荐名额 |
专业学位
推荐名额 |
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
3 |
5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美术 |
5 |
7 |
戏剧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5 |
1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
2 |
1 |
设计学院 |
设计学、艺术设计 |
6 |
6 |
艺术文化学院 |
艺术学理论 |
3 |
|
舞蹈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2 |
1 |
戏曲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2 |
1 |
传媒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5 |
|
合计 |
|
33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