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将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二、招生计划
此类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将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目前,招生计划尚未下达。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若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对内地考生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报名前必须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与统考生要求一致,报考我院必须来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照相、考试。
考生前来我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必须提交已审核盖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我院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文化艺术方面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参加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的报考。
自2012年始,由于本院校舍条件局限,我院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五、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业目录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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