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四 ) 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 :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 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
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入学
2013 年 9 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十、学制和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 18000 元 / 全程 · 生。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额度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 “ 三助 ” 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二、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其他类别研究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
单位代码: 10399
通讯地址: 362000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95)22919508 ,传真: 22919508 。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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