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普及音乐教育,交流经验,促进人才成长,发现和鼓励优秀人才(包括教师)提高我省小提琴教学和演奏水平。首届浙江省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由浙江省文联、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办,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
二、比赛时间:
2012年12月8日-9日
三、比赛日程:
1、2012年12月8日早晨参赛选手报到,比赛抽签。
2、2012年12月8日复赛。
3、2012年12月8日浙江省小提琴专业委员会年会及理事聘任会。
4、2012年12月9日决赛,颁奖音乐会。
5、2012年12月9日教学研讨会。
四、参赛组别:
1、分组
小童组(7周岁以下200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中童组(8-10周岁,2002年12月7日-2005年12月7日)
大童组(11-14周岁,1998年12月7日-2002年12月7日)
少年组(14-18周岁,1994年12月7日-1998年12月7日)
专业A组(不限年龄,专业文艺团体及具备专业背景人士)
专业B组(1994年12月7日-1980年12月7日,浙江省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2、小年龄者可报大年龄组参赛,反之不可。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比赛形式与评判原则:
1、本次比赛初赛业余选手由全省各市、各地区音协考级报名点报名并推荐选送, 杭州地区业余参赛选手、全省各专业院校选手、省市级各专业团体选手可直接报名参加复赛。
2、选手必须按比赛规定曲目演奏(见附录曲目说明)。演奏一律背谱,自带伴奏。
3、选手在赛场上只有编号,组委会不向评委出示选手任何背景材料。选手编号采用抽签方式来确定。比赛顺序到赛场抽签确定。
4、 评判标准为艺术性与技巧性并重。音准、节奏、发音、演奏方法及对乐曲理解和表达、演奏的完整性和舞台表演的信心均是评分的依据。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复赛的成绩将计入决赛。
5、评委会在比赛时有权根据每组别规定的比赛时间打断选手的演奏,并不会影响选手的得分。
6、评委给参赛选手演奏的乐曲分别打分,评判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审计分数及审核成绩由组委会请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介入,不得查分。
六、评判委员会
1、由组委会聘请全国及我省从事小提琴教育的专家担任评判委员会委员。评判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2、评委会的评判结果是唯一的裁决。
3、如果比赛期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分歧,最终的解释权归于评委会主任。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击膜鸣乐器。又称羊皮鼓。汉称羌铃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