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作曲”是为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科目。
二、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专业化音乐创作所必需的技术环节,并具有良好的掌控能力;了解和掌握不同体裁音乐创作所必需的技术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熟练地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完成弦乐四重奏、弦乐队以及大、中型乐队作品的写作。
三、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限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参考书目
参见和声、复调、配器、曲式科目参考书目。
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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