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关于往届考生学历和应届考生学籍的说明
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学历或学籍,我校直接予以认可。
■以下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后其学历才予以认可:
A.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B.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等考生或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
(七)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八)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3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九)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十)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
2.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和自筹在职等录取类别录取的在职培养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
3.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学生的70%(一等50%,二等20%)。
②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6000元/学年·人(享受比例50%),二等4000元/学年·人(享受比例40%);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只有一个等级,4000元/学年·人(享受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