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五、初试
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并通知考生。
全国统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部分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科目(211-翻译硕士英语、333-教育综合、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46-体育综合、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学校根据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考试大纲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和样卷)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专业目录);所有参考书目各地书店均有销售,我办一律不办理邮购。
六、复试
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办将发函通知(或电话通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左右。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录取工作约在5月下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培养经费均由国家拨款,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考生需缴纳培养费(MBA、MPA、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学费为3.6万元,其他专业2.4万元)。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MBA、MPA学制2-4年)。
九、毕业生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