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1-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 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超时将被叫停。)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作品op.10之3、6、9,作品op.25之7除外)
2.自选练习曲一首(肖邦作品除外)
3.肖邦夜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
(二)半决赛(45—50分钟的一个独奏音乐会,演奏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超过50分钟将被叫停。)
1.自选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鸣曲(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
2.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它作品
(三)决 赛
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乐队伴奏:
1. 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3.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4.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5.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6.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2
7.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2
8.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0)
9.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Y) p! E; x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5千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6室
邮 编: 100083
联 系 人: 黄 红
咨询电话: 010-5975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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