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招生简章将于2013年3月上旬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表1.各专业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