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民乐组合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民乐演奏艺术的发展,促进民乐组合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民乐组合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选手和组队方式
参赛选手为15 -45周岁(196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民乐组合演奏者组成,组合人数3-12人。组合编制不含声乐、电声、键盘乐器(西洋乐器中贝斯和大提琴除外)。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36个以内的组合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半决赛为20组,决赛为12组。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参加全国差额复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
2.各单位在报送录像的同时,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4-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组合成员6至8寸(艺术)合照两张,以及每位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二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团队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8-12分钟),自选两首作品,体裁、风格不限。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如少于8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2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二)半决赛(10-15分钟)
1.自选具有传统、民间和地方风格的作品一首。
2.自选2000年以来创作或改编曲目一首。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如少于1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赛(12—20分钟)
自选两首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2分钟,如少于12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新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5千元。
七、比赛日期
1.各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南京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28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王晓兵
咨询电话:010-5975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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