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6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60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5-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无伴奏演奏)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海青拿天鹅》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决赛(20-30分钟,可用伴奏,限一人)
1.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2.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20-30分钟, 可用伴奏,限一人)
自选两首1990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扬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07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尹飞飞 咨询电话:010-5975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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