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金钟奖合唱比赛的社会功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文化,促进两岸三地文化交流,自2007年始,每两年举办一届。
一、 参赛范围
1.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各地机关、专业院团、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解放军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各年龄段的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均可按属地和系统报名参加选拔赛。
2.合唱团演员不少于30人,不超过60人。伴奏、指挥不超过5人。
二、 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决赛阶段分两个轮次进行。所有进入决赛阶段的合唱团均参加两个轮次比赛。两轮比赛的分数将累计计算,最终角逐出各奖项。通过选拔赛,选拔出40个以内的合唱团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各报送单位名额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参赛合唱团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1.对于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合唱团水平,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监审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第一名,由“特派评委”与金钟奖组委会办公室沟通后,最终确定是否获得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的资格。以录像方式报送赛区第二、三名合唱团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对于无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参与的选拔赛,以及没有举办选拔赛的单位,仍需按分配名额,将评选出的合唱团录像报送中国音协,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选拔。
3.参赛合唱团,需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合唱团成员6至8寸合照两张,指挥照片一张。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合唱团所提供的录像(DVD)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合唱团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合唱团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合唱团名称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合唱团名称、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自选两首作品(中外皆可,创作时间不限),可与决赛第一轮次曲目相同。
(一)决赛第一轮次(10分钟以内)
自选两首具有专业合唱水准的作品(中外皆可,创作时间不限)。
(二)决赛第二轮次(6-10分钟)
自选两首具有专业合唱水准作品(中外各一,创作时间不限)。
两轮次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两轮次在规定时间内,演唱净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如少于6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自选曲目不可以涉及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组委会有权要求更改曲目。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拟评选出15个,金奖、银奖、铜奖奖金分别为10万、5万、3万元。
七、报送日期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2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郭 娟
联系电话:010-5975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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