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的设立,旨在提高室内乐演奏水平,促进我国室内乐表演艺术与合作艺术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交响乐事业的繁荣。本届金钟奖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包括钢琴三重奏(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钢琴四重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五重奏(钢琴、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三种形式。通过比赛的方式,从全国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与弦乐重奏组合,进行奖掖和表彰。
一、参赛选手和组队方式
参赛选手由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与弦乐重奏演奏者组成,个人最低年龄不小于16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为中国国籍。参赛团队的成员可跨院校、单位、地区等进行自由组合、搭配,但同一个团队只限通过一个报送单位参赛。
二、报送单位及名额分配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原则上选拔出24个团队参加现场复赛。经过角逐,将有12个团队参加半决赛,最后有6个团队参加决赛。
报送渠道及名额分配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报送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以录像的方式将选手录像(DVD光盘)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至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即第一轮选拔赛。
2. 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2-1(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团队成员6至8寸合影两张(可以是艺术照),以及每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小2寸证件照1张。
四、资料要求
报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未按要求,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该组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录像资料中重奏组合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选手形象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团队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一)选拔赛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相同,但不限时长。
(二)复赛(15—25分钟)
复赛演奏两段乐曲,演奏净时长不得低于15分钟,超过25分钟将被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每组选手需演奏一个快乐章和一个慢乐章,且两首乐曲必须为不同作曲家的作品。其中,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必须包含一首古典奏鸣曲乐章。
(三)半决赛(25—40分钟)
半决赛演奏一首完整乐曲,演奏净时长不得低于25分钟,超过40分钟将被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曲目任选一首浪漫乐派之后的作品(含浪漫乐派),包括中国作品。如演奏净时长低于25分钟,可再加奏一首自选作品(全曲或乐章均可)。
近现代作曲家作品和中国作品请提供完整曲谱。
(四)决赛(不限时长)
决赛演奏一首完整乐曲。乐曲为任一著名作曲家的经典作品。
注:乐谱不限版本。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组、银奖2组,铜奖3组,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比赛日期
1.各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1月下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0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牟 丹
咨询电话:010-59759638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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