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专业测试科目(本科)
专业(类)名称 |
考试科目 |
分值 |
时间 |
备注 |
美术学专业 |
色彩 |
100分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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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
100分 |
150分钟 |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色彩 |
100分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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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
100分 |
150分钟 | ||
音乐学专业 |
视唱 |
30分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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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音 |
20分 |
5分钟 | ||
主项(声乐、舞蹈、器乐任选一项) |
150分 |
15分钟 | ||
舞蹈学专业 |
基本功与技巧 |
50分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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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舞蹈表演 |
100分 |
15分钟 | ||
模唱 |
30分 |
5分钟 | ||
节奏 |
20分 |
5分钟 | ||
表演专业 |
声乐(自备美声、民族或通俗) |
50分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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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词(指定作品) |
80分 |
5分钟 | ||
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健美操) |
50分 |
5分钟 | ||
表演(根据指定题材,考生集体创作即兴表演) |
100分 |
15分钟 | ||
口试 |
20分 |
5分钟 |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
文艺基本常识 |
80分 |
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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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作文(命题叙事写作) |
60分 | |||
戏剧、影视评论 |
60分 | |||
注:1、美术 |
注:1、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2、音乐学、舞蹈学、表演专业测试科目单科时限要求均为上限。
专业测试收费标准
凡所在省、自治区明确艺术类专业测试收费标准的,按该省、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收费标准的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收费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及音乐学专业舞蹈方向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凡设有我院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我院艺术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凡不设置我院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的考生,按照该省、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它相关事宜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执行国家教育部1:4比例要求。考生可从邢台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查询本人校考成绩;成绩合格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合格证,我院不再另行寄发。
咨询电话:0319—3650789、3050366(传真)
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东大街
网 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
E-mail:zsb@x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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