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招 生 专 业 (方 向) |
层 次 |
学 制 |
贵州省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科 类 |
环境设计 |
本 科 |
四年 |
22 |
9000 |
文理兼招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动画 |
9000 |
文理兼招 |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5 |
9000 |
文理兼招 |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9000 |
文理兼招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省 份 |
考 点 |
类 别 |
报名测试地 点 |
报 名 时 间 |
专业测试时间 |
贵州省 |
贵阳市 |
非美术类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3年1月12-13日 |
2013年1月14-15日 |
美术类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3年1月21-22日 |
2013年1月23日 |
四、考试科目
类 别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考试科目 |
美术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
素描、色彩(专业测试各100分,总分200) |
非美术类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视唱、听音、节奏;
3、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4、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第1、2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2项分值占10%;第3~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80%。) |
五、录取原则
在贵州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
1、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贵州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⑴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⑵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贵州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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