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1.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2. 性别要求:我院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文理科要求:我院只招收高考报考科类为“艺术文”和“艺术理”的考生。各专业文、理科计划分布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3招生专业考试表”
4. 生源范围:2013年我院部分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考点设置、专业计划、考试科目等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3招生专业考试表”及“山东艺术学院2013招生简章—省外部分”。
5. 山东省内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参加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属于教育部颁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独立组织专业招生考试的资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 网上报名只限山东省内考生,报名时间及网址详见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ca.edu.cn)。
2.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 校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四、考试
1. 专业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规定科目专业考试【含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其中,绘画(含各专业方向)、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除上述三项证件外,还需持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参加考试。
2. 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持《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及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1. 按鲁招考〔2012〕134号文件规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专业计划中体现文、理具体计划数的专业,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3.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