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播电视编导类
(一)考试科目和考核目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抽词述文、影视作品分析、文艺常识三门。各科成绩均为100分,满分300分。
抽词述文:考生根据所抽取的三个关联性小的词语,串讲成3分钟以内的故事,三个词语在故事中的位置原则上应均匀布局。要求语言流畅、主题鲜明、情节巧妙、富于个性、讲解生动、感染力强。此项主要测试考生的想象能力、反应能力、即兴口头语言组织能力和表现能力等。
影视作品分析:考生根据现场放映的电影或电视作品撰写评析性文章。要求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文笔流畅、字迹工整、卷面整洁。此项主要测试考生的影视艺术感悟能力、影视常识掌握程度和书面文字表达能力等。
文艺常识:要求考生完成关于文学、艺术和广播影视常识等内容的笔试。此项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学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常识和素养。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抽词述文
(1)考试内容:根据三个关联性小的词语串讲一个故事或话题。
(2)考试形式:考试抽签,准备3-5分钟后,在考官面前串讲。
(3)注意事项:
① 串讲中如需要道具,考生须自备或采取戏拟方式;
② 不允许带提纲或写好的文稿照读;
③ 衣着整洁、得体。
(4)考试时间:
串讲时间为3分钟以内。
(5)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
主题、情节 40分
情境、结构 20分
语言表达 40分
2、影视作品分析
(1)考试内容:观看一部电影或电视作品,写一篇影视评论。
(2)考试形式:笔试。
(3)注意事项:考生在150分钟内撰写1000字左右的评析性文章。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与考题无关的内容及标记。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
分析、评论 70分
行文、结构 20分
书写、卷面 10分
3、文艺常识
(1)考试内容:文学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常识。内容涵盖文学、文艺、影视艺术在内的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对中学语文教材所涉及的作家、作品等文学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本专业所应具备的美术、音乐、舞蹈、戏曲等艺术常识以及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常识。
(2)考试形式:笔试。
(3)注意事项: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50个填空题。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与考题无关的内容及标记。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每小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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