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点主考和副主考领导下,负责所监考场的考试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严格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关实施程序执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前宣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宣布本科考试注意事项。
三、入场时提醒考生将携带的《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中禁带物品(手机、手表、数码像机等)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一经发现,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
四、按要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粘贴条形码。
五、监考员要认真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书写指定文字。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姓名、书写的指定文字是考生本人留下的唯一文字笔迹,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准确填写。
五、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本场考生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十、监考期间穿软底鞋,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卡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