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流动监考、后勤、保卫、医务、巡视、纪检、监控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考点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主考、副主考领导。
三、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考务规定。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达到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掌握操作程序,能够熟练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各考点必须在各科开考1小时前清除本考点除工作人员、考生以外所有人员,并将闲置教室、办公室用专用封条封闭。
五、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小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
六、考点工作人员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已带入的必须交考点办公室封存。
七、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配带统一制作的岗位标志,标志须注明编号、工作岗位等。
八、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监考员有权阻止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考生进入考场。
九、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考点必须按各科考试规定时间发出信号,不得提前或推迟发出信号。
十一、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二、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并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占用考试专用电话。
十四、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本考场监考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五、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生或考点外其它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十六、考试期间,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点工作人员。
十七、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出入考点,考试时间终了,考点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之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八、考试期间除监控室工作人员、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十九、考点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