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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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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8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韩老师  浏览次数:

导语: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36号)文件和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文学与艺术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文艺学院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费生、定向及委托培养生)。   第二条 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的标准为20000元/人·年。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英语通过外语六级考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3.有任何重修记录者;   4.未通过研究生学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36号)文件和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文学与艺术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文艺学院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费生、定向及委托培养生)。

  第二条 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的标准为20000元/人·年。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英语通过外语六级考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3.有任何重修记录者;

  4.未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考试者;

  5.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第五条 评选办法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评选。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所有课程平均分+科研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科研文体活动获奖加分标准为:

  注:所有科技文体活动均为在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获得,且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

  1、发表高水平论文加分

发表论文、杂志级别
加分值
一般公开刊物
2
一般核心刊物
4
重要核心刊物
10
备注:以上均指独立作者(1、如合作者为导师,则同级别刊物加分算为学生的积分;2、如合作者不是导师,第一作者加分按70%加分,第二作者加分比为30%,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不加分)

  2、主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加分

校级(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4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30%,第二参与人20%)
地市级
6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30%,第二参与人20%)
省级
10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部级
15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国家级
20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3、以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身份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

校级
4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30%,第二参与人20%)
地市级
6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30%,第二参与人20%)
省级
10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部级
15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国家级
20分(主持人50%,第一参与人20%,第二参与人15%,第三参与人15%)

  4、其他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奖。

比赛竞赛级别
项目分类
加分值
校级
集体奖
1分
个人奖
0.5分
市级
集体奖
1分
个人奖
0.5分
省级
集体奖
3分
个人奖
1.5分
国家级
集体奖
5分
个人奖
2.5分
备注:以上加分均为一等奖加分情况,二等奖按80%,三等奖按50%计算,优秀奖按20%计算。

  申请者如出现分数并列,先按照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再按照英语成绩排序。

  第六条 评选机构

  文艺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文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郑剑平

  副主任委员:肖国健

  委 员:饶晓露、袁洪权、周 彬、张孝东、董 睿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需提交附件2《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议与审查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学生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五天。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学生材料提交要求

  1.《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盖学院行政印章);

  2. 个人先进事迹介绍(字数3000字以上,内容应包含学习、科研、生活、获奖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及时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如有犯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规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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