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绍兴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评审,言利水等601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绍兴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否则不予调查。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3. 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
4. 请各有关学校(单位)对本单位通过评审的人员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受理处室:政治处,联系电话: 85221460,85134362;监察室,联系电话:8514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