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 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海洋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表填写)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获奖考生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照片上加盖户籍公章),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艺术专业报考证,请务必携带该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 考生须按山东省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上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名考生,由学校发放《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音乐表演专业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准考证及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
1. 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 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笔试:乐理常识、听音记谱各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请自备。
3. 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