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 ||
二 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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