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科技系 |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本科四年 |
12 |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本科五年 |
20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
乐队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我院新设立兰州和南京两个校外考点:兰州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主要负责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五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南京考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五省(市)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
6、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的江苏籍考生须在我院南京考点考试,校外考点其他具体事宜请参照《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