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三个办学层次。开设47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设有基础医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8个教学院(部),有附属医院5所,教学实习医院51所,校外实习基地108个。建有国家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2013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区计划招收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 220人。
一、 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
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层次 |
考试内容1
(专业) |
考试内容2
(专业基础) |
专业总分 |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90 |
本科 |
在声乐、钢琴、器乐(古筝、扬琴、小提琴、竹笛、二胡、琵琶等)中任选一项,准备一首曲目考试,占总分值85% |
视唱练耳(模唱)(占总分值15%)
|
总分300分
| |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
55 |
本科 |
声乐方向 |
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
(占总分值85%) | ||
钢琴方向 |
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占总分值85%) | |||||
器乐方向(小提琴、古筝、扬琴、竹笛、二胡) |
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占总分值85%) | |||||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 |
55 |
本科 |
1、基本功测试(占60%,其中软开度和技巧各占30%)
2、剧目(占30%)
3、形体(占10%) | |||
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 |
20 |
本科 |
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占总分值50%) |
口语表达(占总分值30%)汉字书写(占总分值20%) |
注: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专业只在山东、湖北、江苏三省招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省份 |
考点类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招生科类 |
贵州省 |
音乐 |
待定 |
待定 |
贵州师范大学 |
文理兼招 |
广西区 |
音乐 |
1月20、21日 |
1月22日 |
广西师范大学 |
艺术文 |
安徽省 |
音乐 |
1月22、23日 |
1月24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文理兼招 |
江苏省 |
音乐 |
1月26、27日 |
1月28日 |
江苏淮安市招办(淮阴师院附中) |
文理兼招 |
江西省 |
音乐 |
2月18、19日 |
2月20日 |
江西南昌大学 |
文理兼招 |
山东省 |
音乐 |
2月20、21日 |
2月22日 |
潍坊市招生办(招办统一指定) |
艺术文 |
山西省 |
音乐 |
2月21、22日 |
2月23日 |
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 |
文理兼招 |
湖南省 |
音乐 |
3月1日、2日 |
3月3日 |
湖南师范大学 |
艺术文 |
湖北省 |
音乐 |
3月11日、12日 |
3月13日、14日 |
华中师范大学 |
文理兼招 |
三、 报名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区)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报考(如涉及到省统考科目的专业要达到本地联考合格线等),且只能在我校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
2、报名考试程序各地有所不同,请参见各考点报名公告。
3、各专业之间不能兼报,不限单科成绩。
4、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成绩进行分配。
5、学费标准:9000元/年。
四、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1、2013年4月10日后,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公布一周后,划定分数线。考生可登录http://zsjy.hbust.com.cn查询成绩,或拨打咨询电话0715-8338003。
2、专业合格证发放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在2013年4月中旬邮寄给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6、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
7、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相关说明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3、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招生部门: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15-8338003
招生网址: http://zsjy.hbust.com.cn
E-mail:xnzsjyc@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 编:437100
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