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八、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九、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包括电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分别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