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六、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七、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八、学校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政编码:721016
学校网址: http://www.bjwlxy.cn
招办邮箱:bjwlxyzb@126.com
咨询电话:0917-3361065、3361066(fax)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 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区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3、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色盲、夜盲,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未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 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