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均要向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监督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招生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七、其他要求
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进一步深入做好生源组织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相关部门。
2014年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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